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07]354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泉州市中小企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小企业局工作计划、总结、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乡镇企业统计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www.qze.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泉州市区刺桐东路林业大厦二楼市中小企业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2210661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泉州市中小企业局各相关科室;办公地址:泉州市区刺桐东路林业大厦市中小企业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22106611;传真号码:22106712;邮政编码:362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www.qze.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书面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三)申请登记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对要件完备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
(四)申请的处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0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救济途径。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22105731; 地址:泉州市区刺桐东路林业大厦三楼市中小企业局; 邮编:36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