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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镇企业局、石狮市经济局、晋江市经发局、泉港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闽经贸函中小
[2006]354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精神(见附件),请各县(市、区)乡镇企业局(经贸局、经济局、经发局)按照《通知》有关条件和要求,择优推荐一家企业上报创名牌重点企业,并指导企业认真填写《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书》,于
8月
18日前报我局产业指导科,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联系电话:
22105735,联系人:林丕仁。
二
〇〇
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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